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工控網(wǎng)安全二期項目,誠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相應資格條件的潛在供應商參加。
一、項目說明
1、項目名稱: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工控網(wǎng)安全二期項目。
2、項目磋商地點:湛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冠豪高新東海廠區(qū)內(如因疫情管控要求不能到現(xiàn)場,則通知采用線上視頻會議方式進行)。
3、工期要求:合同簽定后20日歷日;
4、磋商申請文件投遞時間:2022年11月27日至2022年12月7日下午2:00(北京時間)
5、磋商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2年12月7日下午2:30(北京時間),超過截止時間響應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6、地點:紙質磋商響應文件必須用A4規(guī)格裝訂成冊(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根據(jù)“節(jié)約能源、保護環(huán)境”的理念,建議供應商采用A4紙、雙面打印、膠裝)。于2022年12月7日下午2:30之前密封通過快遞郵寄至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部 金偉程收。
7、磋商申請人在遞交磋商申請文件前務必認真閱讀磋商文件全部內容,本文件如有變更,將在招標方官網(wǎng)發(fā)布。
8、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磋商響應。
磋商原則:依照“公平、公正、科學、擇優(yōu)、合法、保密”及原則。
本項目將邀請相關監(jiān)督部門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并按有關規(guī)定依法組建磋商小組進行磋商及評審。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將作為無效磋商申請文件處理:
1. 磋商申請文件逾期送達的;
2.原則上磋商申請文件未按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和要求填寫的;
3. 磋商申請文件書寫潦草、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的;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磋商,但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
5.供應商須對本項目的采購標的進行整體響應,任何只對其中一部分采購標的進行的響應都被視為無效響應。
6.磋商文件未按要求進行每頁蓋章的(或未加蓋騎縫章的)。
三、評審方法與標準
一、評審要求
1.評審方法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綜合評分法,是指響應文件滿足磋商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人的評分方法。(最低報價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據(jù))
2.評審原則
2.1評審活動遵循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以磋商文件和響應文件為評審的基本依據(jù),并按照磋商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評審。
2.2具體評審事項由磋商小組負責,并按磋商文件的規(guī)定辦法進行評審。對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義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組有權依法進行評判,但對同一條款的評判應適用于每個響應供應商。
3.磋商小組
磋商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采購人評標專家?guī)斐蓡T組成。成員人數(shù)應當為3人及以上單數(shù),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供應商串通響應,其響應無效:
4.1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4.2不同供應商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響應事宜;
4.3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lián)系人員為同一人;
4.4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異常一致或者響應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4.5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相互混裝;
4.6響應文件蓋有其他響應供應商印章。
說明:在評審過程中發(fā)現(xiàn)供應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組應當認定其響應無效,并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同時,項目評審時被認定為串通響應的供應商不得參加該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惡意串通響應:
5.1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或者采購人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并修改其響應文件;
5.2供應商按照采購人或者采購人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響應文件;
5.3供應商之間協(xié)商報價、技術方案等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5.4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5.5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成交;
5.6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本次采購活動或者放棄成交;
5.7供應商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人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
6.其他響應無效的情形
詳見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和磋商文件其他響應無效條款。
7.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的情形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發(fā)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7.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guī)定的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7.2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7.3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7.4法律、法規(guī)以及磋商文件規(guī)定其他情形。
8.確定成交供應商
磋商小組按照磋商文件確定的評審方法、步驟、標準,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評審結束后,對供應商的評審名次進行排序,確定成交供應商或者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
二、評審程序
1.資格審查
1.1磋商小組根據(jù)《資格審查表》(見附件三)的內容逐條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審查每份響應文件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是否齊全有效。只要不滿足《資格審查表》所列各項要求之一的,將被認定為無效響應,對資格審查意見不一致的,磋商小組按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表決決定。
1.2對被認定為資格審查不合格的,由磋商小組組長或采購人代表將審查結果及意見及時告知報價當事人。
2.符合性審查。
2.1磋商小組根據(jù)《符合性審查表》(見附件四)審查每份響應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滿足《符合性審查表》所列各項要求之一的,將被認定為無效響應。對符合性審查意見不一致的,磋商小組按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表決決定。
2.2磋商小組在對響應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以書面形式)。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或者加蓋公章,且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磋商小組不接受供應商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2.3對被認定為審查不合格或無效響應情形的,由磋商小組組長或采購人代表將審查結果及意見及時告知報價當事人??筛鶕?jù)收取響應文件記錄的授權代表人聯(lián)系方式電話告知,若因供應商聯(lián)系方式錯誤未能接聽電話或超時未進行澄清(響應)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2.4磋商小組對供應商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供應商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
3.磋商
3.1磋商小組根據(jù)實際情況現(xiàn)場決定與各磋商申請人進行磋商次數(shù)。
3.2磋商小組所有成員應當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并給予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平等的磋商機會。
3.3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可以根據(jù)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變動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內容。實質性變動的采購需求內容,須經采購人代表確認。
3.4對磋商文件作出的實質性變動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磋商小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
3.5供應商應當按照磋商文件的變動情況和磋商小組的要求進行最終報價或重新提交響應文件(或補充響應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或者加蓋公章。
注:磋商過程中無論采購人是否有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磋商小組都應將與供應商磋商的事項及供應商對磋商事項的響應情況作出書面記錄。
4.最后報價
4.1每輪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或者加蓋公章。
若磋商過程中采購人沒有增加采購需求或提高采購需求技術(質量)標準的,供應商提交的最后報價不得高于首次報價,否則最后報價無效。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4.2已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在提交最后報價之前,可以根據(jù)磋商情況退出磋商,其響應無效。未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的,視為退出磋商。
4.3除法規(guī)規(guī)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3家。
四、競爭性磋商資格要求
1. 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如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如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則從其規(guī)定,以上內容須加蓋供應商公章;分支機構參與磋商,須取得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并提供總公司(總所)和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執(zhí)業(yè)許可證)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已由總公司(總所)授權的,總公司(總所)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書對分支機構有效,法律法規(guī)或者行業(yè)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磋商響應截止日前三年中任意一年度或任意一個月財務狀況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磋商響應截止日前6個月內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磋商響應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本項目帶★主要產品相關的生產廠家服務承諾函、項目授權書,加蓋生產廠家公章;
5. 參加本次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6.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提供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7.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其他采購活動,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磋商響應。(提供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五、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磋商文件的獲?。航饌コ?/span>
聯(lián)系電話:17820558758
地 址:廣東省湛江市東海島東海大道313號 郵政編碼:524000
六、其他說明
本項目相關公告在以下媒體發(fā)布,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官網(wǎng)
(https://www.www.gu-zhi.com)發(fā)布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不再另行通知。